開發者最近登入 Android Market Developer Console 應該會看到下面這個通知:
根據 新的開發人員散佈合約:
3.4 特殊退款要求。所有退款事宜均適用「付款處理者」的退款標準條款及細則,但是您在 Market 上發佈「產品」時需優先遵守下列條款。
買家能夠預覽的「產品」(例如鈴聲和桌布):不需亦不允許退款。
買家無法預覽的「產品」(例如應用程式):您授權 Google 退還「產品」定價的全額款項,惟買家需在購買後的 48 小時內提出退款要求。
說實話我對這已經沒啥感覺了,反正每次調整都會引發消費者與開發者的論戰。而且就算改成 48 小時,還是離台灣法規要求的 7 日有很大的差距,終究我們還是買不到付費軟體。
補充:
有 消息 說 48 小時是誤解,退款窗口依然會維持 15 分鐘,關於這點如果有確認的消息會再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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